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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丟失莫要慌
昆明代理記賬知道發票丟失是日常工作中常見的問題,卻也是讓會計頭疼的事兒,到底如何來處理,憑什么來入賬呢?昆明做賬公司特意整理不同情形下的發票丟失處理辦法,趕緊學起來!
一、丟失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第三條規定:
1、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
(1)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以下統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昆明代理記賬提示: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2、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
(1)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2)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3、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二、丟失空白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0號)規定:為方便納稅人,稅務總局決定取消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被盜、丟失時必須統一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的規定。
三、丟失普通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
昆明代理記賬提示:發票丟失雖然能補救,但更重要的是平時細心保管哦!